不得,我命

5/04/2010

沒有一個人對另一個人好是理所當然的,即使是把你生下來的父母也一樣,更何況是毫不相干的人?總有人抱怨說另一半對他/她不夠好,覺得另一半不夠愛他/她;也有人因為對方的愛而恃寵生驕,得寸進尺;或者有人會想,自己為他/她付出了那麼多,為甚麼他/她還不夠愛自己?

所謂一分耕耘一分收穫,並不適用於此。感情的投資比股票市場的投資更難預期,你希望能得到對方多少的愛來回報?原來,本不合理。

情侶都是由毫不相干的陌生人開始的,憑甚麼規定某個生命中的路人一定要去愛你?或者你覺得他/她與你是命中注定的一對,所以他/她對你好是理所當然,但原來,其實對你好是bonus,當某一天他/她不愛你的時候,也是命中注定的。

佛家說人生有八苦,當中的「求不得之苦」,正是我們追求和想要的太多,才會事與願違令自己痛苦。所以,不要將一切的愛視為理所當然,可能會令人生開心一點。

「得之,我幸;不得,我命。」徐志摩如是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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